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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应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效执照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加盖企业红色有效公章)】;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讨论通过;
(三)会员缴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会开展的活动,维护本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