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文件
浙美协〔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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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暨各地市县美容美发技能选拔赛的通知
各地市县协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9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以及各地市县美容美发技能选拔赛通知如下:
本次技能大赛以:“弘扬工匠精神,走技能成才之路”为主题,着力完善大赛制度,创新大赛形式内容,拓宽大赛覆盖面,扩大大赛规模,提高大赛质量,形成“单位有比武,层层有选拔,全省有大赛”的体系,推动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育“爱岗敬业 、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一、 主办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二、 承办单位
各地市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三、 时间地点
选拔赛定于2016年七月初至九月初,地点为各地区自行指定地点。
决赛地点定于为杭州(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 比赛工种
1、美发组:基础卷发杠(头模)
男士剪吹造型(真人)
女士剪吹造型(真人)
2、美容组:生活(职业)妆(真人)
新娘妆(真人)
3、美甲组:创意甲(真人)
法式水晶甲(真人)
4、形象设计组:
晚宴妆(真人)
动漫COSPLAY妆(真人)
五、 参赛对象
1、从事美容、美发、化妆、美甲、形象设计专业人员。
2、年满18周岁。
六、 比赛形式
1、预赛的形式为现场操作,按照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每组的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分为理论考试(应知)和现场操作(应会)两个部分,考试内容详见技术手册。
七、 组织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竞赛组委会,设立2016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协调大赛各项事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容美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内,由夏杰飞同志负责。大赛组委会另下设各地区竞赛领导小组,由各地区协会负责人负责。
八、 奖励设置
对获得2016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社保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前五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前五名(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市县协会要确保选拔赛按时完成。
(二)提升竞赛质量。各地市县协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机构,拟定组织工作方案,确保比赛工作的实效性,赛出风格,赛出质量,赛出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市县协会要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大赛在高科技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本行业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联系人:肖新宁 葛 尔,联系地址: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北楼6205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办公室,邮编:310005,电子邮箱:494703246@qq.com,联系电话:0571-87920967 18958017111
请各地市县协会各领导小组将本地区选拔赛进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竞赛组委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