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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5-08-17    编辑:管理员


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工职业

能竞赛的通知

 

 浙美协〔2015〕5号

 

 

、县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精神,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营造“崇尚技能、勤学苦练、追求卓越、岗位奉献”的良好氛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浙江省总工会决定举办2015年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不仅是对我省职工技能水准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技术专、能力强、水平高、作风硬职工技术队伍的需要。现将全省美容美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浙江省财贸工会

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二、 承办单位

滨江区浦沿街道

浙江美容美发国家职业鉴定所

杭州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三、 时间地点

决赛定于2015918日在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举行。

四、 比赛工种

1、美发组:基础卷发杠(头模)

男士剪吹造型(真人)

女士剪吹造型(真人)

2美容组:生活(职业)(真人)

新娘妆(真人)

3、美甲组:创意甲(真人)

法式水晶甲(真人)

4、形象设计组:

晚宴妆(真人)

动漫COSPLAY(真人)

五、 参赛对象

1从事美容、美发、化妆、美甲、形象设计专业人员。

2、年满18周岁。

六、 比赛形式

1、预赛的形式为现场操作,按照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每组的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分为理论考试(应知)和现场操作(应会)两个部分,考试内容详见技术手册

七、 组织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竞赛组委会,2015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协调大赛各项事宜。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沈一凡(浙江省财贸工会主席)

彭玉玲(亚洲美容美发协会秘书长) 

章凤仙(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 

罗红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蔡航平(浙江省财贸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

孙妙福(浦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傅狄忠(杭州市化妆品行业协会秘书长

委  员:胡利祥(浦沿街道人力社保站站长)

八、 奖励设置

1美容组、美发组、美甲组、形象设计组参赛选手,晋升决赛者,办法优胜证书。

2、获得各竞赛职业(工种)前三名(理论、实操双合格)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浙江金蓝领”称号,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若前三名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总分前三名后的选手不再递补。

3、另设“优秀组织奖”、“最佳指导教师奖”、“最佳模特”、“最佳新人”、“团体奖”、“单项奖”等若干奖项。

4、美容组新娘妆(工种),另行角逐“爱在杭州”十佳化妆师称号。

5、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所有。

九、 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1);(按报名表要求提交照片、身份证等)

2、由单位集体报名参赛的,要求提交参赛选手汇总表(附件2)。

十、 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党、团委及培训进修机构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我省美容美发行业人员积极报名参赛。组织职工踊跃参赛,精心组织好选拔赛。各基层工会要抓住技能竞赛的有利契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把学、培、练、赛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职工岗位成才。通过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竞赛活动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技术精英,进一步营造“学习技术、提升技能、练就本领、岗位成才”的社会氛围。参赛选手于91日前报名,将相关资料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新宁,地址: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北楼6205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办公室,邮编:310005电子邮箱:494703246@qq.com,联系电话:0571-87920967

附件:

1、 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2、 选手汇总表

 

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201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