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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通知
2014-07-18    编辑:管理员

 

 

 

 

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

职业技能竞赛暨青工技能比武的通知

 

 

各地市、县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助力改革”—青春建功行动,大力培育改革创新青年人才,引导广大职工以赛促学、精钻技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贸工会,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省级美容美发技能比武。为营造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社会氛围,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42号),特发《浙江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33号)。现将美容美发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贸工会

二、 承办单位

共青团滨江区委、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滨江区浦沿街道办事处

三、 时间地点

决赛定于88-9日在滨江实验艺术剧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举行。

四、 比赛工种

1、美发组:基础卷发杠(头模)

         男士剪吹造型(真人)

         女士剪吹造型(真人)

2、美容组:生活(职业)妆(真人)

新娘妆(真人)

晚宴妆(真人)

动漫COSPLAY妆(真人)

3、美甲组:创意甲(真人)

法式水晶甲(真人)

五、 参赛对象

1、从事美容、美发、化妆、美甲专业人员。

2、美容、美发、化妆、形象设计、模特专业的全省学校师生(在校学生不角逐“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

3、角逐“浙江省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称号参赛选手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81以后出生)

4、已获得全国、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再参赛。

六、 比赛形式

1、预赛的形式为现场操作,按照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每组的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分为理论考试(应知)和现场操作(应会)两个部分,考试内容详见技术手册。

七、 组织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竞赛组委会,设立2014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协调大赛各项事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容美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夏杰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俞荣、张滢任办公室成员。

八、 奖励设置

1、美容组、美发组、美甲组参赛选手,理论、实操成绩合格,由浙江省人社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2、美容组、美发组、美甲组参赛选手,决赛前5名,且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选手,由浙江省人社厅晋升技师资格。(晋升:原持有美容、美发、美甲高级工证书。)

3、美容组、美发组、美甲组参赛选手,决赛前三名(除在校学生外),由浙江省人社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35周岁以下青年选手,各单项获得冠军,由共青团浙江省委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5、美容组、美发组、美甲组参赛选手,冠军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颁发浙江省美发师大师美容(化妆)大师美甲大师荣誉证书。亚军、季军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颁发浙江省美发师名师美容(化妆)名师美甲名师荣誉证书。

635周岁以下青年选手,各单项获得冠军,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颁发浙江省杰出青年美发师杰出青年美容(化妆)师杰出青年美甲师荣誉证书。各单项获得亚军、季军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颁发浙江省优秀青年美发师优秀青年美容(化妆)师优秀青年美甲师荣誉证书。

九、 报名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1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2寸照片3张、1寸照片1张;

4、其他资料:

1)已经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要求提交全页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3)由单位集体报名参赛的,要求提交参赛选手汇总表(见附件2)。

十、 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区)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团委及开设美容美发形象设计学科大中专院校团委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我省美容美发行业人员积极报名参赛。参赛选手于725日前报名,将相关资料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俞荣、肖新宁,地址: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北楼6205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办公室,邮编:310005,电子邮箱:494703246@qq.com,联系电话:81588777

附件:

1、         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