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商 业 总 会
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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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
浙江省美发美容服务业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知
各地市、县、区美发美容行业有关单位:
近来,浙江省美发美容服务业人员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改革,促进美发美容服务业新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经济社会结构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结合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五好”商务社团评比的工作,从行业领域平凡岗位挖掘优秀代表,树立爱岗敬业行业模范,通过挖掘先进事例、树立行业典型,带动服务业从业人员“比、学、赶、帮”,促进自身建设,提升发展水平,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过程中,美发美容服务业人员拼搏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和谐企业建设,为经济平稳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为推动美发美容服务业发展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美发美容服务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经浙江省工商联合会、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研究,决定联合开展以“创优、争先、服务、诚信”为主题的“2013年度全省美发美容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贯彻落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服务业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一线员工继续拼搏争优,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稳健发展,从美业中发掘创造美的最美人物,树立行业带头模范,实现“中国梦”。
二、评选内容
(一)评选“2013年度全省美发美容服务业先进个人”。评选出“最美浙江发型师”、“最美浙江美容师”、“最美浙江化妆师”、“最美浙江造型师”、“最美浙江美甲师”
(二)评选“2013年度全省美发美容服务业先进集体”。评选出“浙江行业道德模范”、“浙江行业精品店”、“浙江行业信得过单位”、“浙江行业优秀教育机构”。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将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部委及有关社团组织成立“浙江省美发美容服务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四、媒体支持
新华网、浙江在线网、西子在线网、都市快报、钱江晚报、浙江日报等知名媒体。
主办方将开通评选活动官网,实时报道候选企业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评选表彰办法
评选流程:协会推荐、企业推荐、自我申报;组委会复审;候选名单公示;评审组综合评议;确定各奖项名单。
(一)各地企业和个人在所在地申报后,由当地有关部门根据《美发美容服务业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1)进行初评,可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3家企业、3名经营者、2名员工。
(二)考虑到各地市经济发展情况差异,美发美容大型企业也可直接向组委会进行申报,上报时盖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公章。
(三)组委会根据各地推报情况,在充分尊重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地推报的先进企业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复审,选出候选人名单。
(四)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对复审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五)根据各地推荐的事迹材料、公示结果,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各奖项名单。
( 六 )根据评选结果将举行表彰大会。届时将邀请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合会的领导到会揭晓获奖名单、颁奖。
六、实施要求
各地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和商业总会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一)对所申报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认真审核,并广泛听取消费者和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①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②推荐表[附件2]附2寸照片2张,并分别签署申报意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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