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167号)精神,推动我省美容美发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级,营造行业新风,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加快美发美容化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根据《浙江省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的要求,省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协会应围绕行业星级评定标准,结合实际,采取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以宣传行业标准为核心,把行业星级评定工作与日常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动员,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真正推进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带动行业的诚信及发展。
二、申报初评
各协会根据《浙江省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标准,结合评选条件,组织好当地企业的申报、审查及评定工作,将优秀的美容美发企业名单上报省协会。
三、评审
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将上报省商务厅,由商务厅指导各地(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最后由商务厅发文确定星级并授牌。
四、复查复评
省协会将对已获得“三星”、“四星”、“五星”级企业进行复评工作,把优秀的“五星级”企业,上报给省商务厅和省技术监督局,树立为行业的标杆单位,同时予以重点扶持。
希望各协会认真做好行业星级评定工作,为我省美容美发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