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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得暗示其医疗作用
2011-04-25    编辑:管理员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自今年2月5日起,化妆品命名再也不能使用“纯中药配方”、“药用面膜”、“瘦脸洗面奶”等名称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根据新规,化妆品命名不能提疗效,也不能用古代医学名人名字等作为化妆品命名。
  
        化妆品名称中禁止使用的词语
  记者了解到,《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使用的词语有11大类,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祛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夸大效果的化妆品仍在售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海西街一家化妆品店。记者询问是否有纯天然化妆品时,售货小姐立即推荐了3款产品。其中一款名为“纯天然美肤亮白面膜”,说明书介绍:“该产品100%提取植物精华,具有高效美白因子,可祛皱、祛斑、亮肤……”对化妆品名不得使用“纯天然”等词汇规定,该售货小姐表示不知情:怎么个‘天然’法,我也不清楚。产品上怎么写,我们就怎么向顾客推荐。” 

        记者在呼市市场走访发现,目前很多在售化妆品都使用了“活肤”、“抗敏”、“祛皱”、“特效”等禁用语。据悉,新规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随着新规的实施,众多在售化妆品需要重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