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处罚条例大全一
2012-12-04 编辑:管理员
廊处罚条例大全,共分七大类,仅供发廊管理人员参考。
发廊处罚条例一:考勤类
1、迟到、早退的助理、收银、咨客、后勤各级人员、管理人员、技工等。扣0.5元/分钟,大工扣1元/分钟。
2、大工旷工一天扣400元,发型助理旷工一天扣90元,其他人员一天当三天扣罚,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自行除名,无权向公司要求发放任何金额。
3、凡病假必须出示有效病历,医疗发票,医生证明,否则当旷工办。
4、月退到、早退累计超9小时当即自动除名处理。不做任何补偿。
5、事假、例假、年假、病假先申请签名批准后休不准先斩后奏,否则当旷工处理。
6、电话请假无效。(原则为不论什么理由,电话请假应先扣20元再按实际情况是否批准。)
7、卧床不起者,上班前后十五分钟内托人带病历、药方请假,或托人电话请假后带回药方,调查属实可扣20元再按实际情况是否批准。
8、不请假外出,先扣20元再当早退办。
9、大工外出超1小时者下剪吹牌,休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下电焗牌。
10、代人打卡,明知迟到不打卡,改变打卡时间,先扣50元再当迟到处理。
11、忘记打卡,扣罚10元。
12、超休者,小工扣30元/天,大工超休一天扣90元,基本固定工资的一天当两天扣。
13、下班时间已到
(1)早班小工,还有超过4人等洗头,应多洗一个头后下班,亦可先套住客人,待晚班小工有空来补位,此情况准时下班者视不合作。
(2)大工,还有超过4人等剪吹应多完成一个客人后打卡下班,否则视不合作。
(3)晚班大工还有客人未起水,大工不准下班,否则按早退办,(注:大工离开时间与客人最后离开时间计算)特殊情况或离住处比较远的可向班长,店面主管大工商量,在明确有大工为逾时客人服务后可以下班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