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美容美发
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9号)和《关于开展2016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浙江省美容美发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
美发师、美容师
二、比赛形式
本次大赛命题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部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大赛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分别占大赛总成绩的30%和70%。
美容师技能操作由皮肤护理(必考项)与化妆(新娘妆、晚宴妆任选一项)组成;美发师技能操作由晚宴造型与男士时尚修剪造型及色彩设计组成。大赛技术文件详见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zjosta.org.cn/。
三、时间地点
竞赛定于2016年10月18日-10月19日在杭州海创基地举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
四、参赛对象
参赛人员须年满18周岁,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经各市及产业工会层层选拔、符合相应参赛资格条件的职工(学生、老师身份不得报名参加)。已获同职业(工种)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者不再参赛。
各市于10月10日前选出本地区最高技能水平的选手并推荐上报,由1名领队带队参赛,各市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为了确保竞赛规模合理,局部地区放弃的参赛名额可适当调剂。
五、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浙江省财贸工会和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承办。为组织协调竞赛各项事宜,本次技能竞赛筹备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六、奖励设置
1.获得美容师大赛、美发师大赛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社保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美容师大赛、美发师大赛前五名(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美容大赛、美发大赛前五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由团省委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3.获得美容大赛、美发大赛竞赛前三名(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浙江金蓝领”称号。如前三名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总分前三名后的选手不再递补。
4.颁发参赛选手晋升决赛者优胜证书。
5.另设“优秀组织奖”“最佳指导教师奖”“最佳模特”“最佳新人”“团体奖”“单项奖”等若干奖项。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
附:
浙江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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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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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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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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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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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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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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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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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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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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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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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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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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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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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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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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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职 业 |
发型师□ 化妆师□ 美容师□ 美甲师□ 形象设计师□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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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 (请在要参加的项目括号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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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容 必考项: □( 皮肤护理 ) 自选项 □( 晚宴妆 )□( 新娘妆 ) 2. 美发 必考项: □( 晚宴造型 ) □( 男子剪吹造型色彩设计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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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以及专业 成就 |
现有技能证书: 等级:
本人确保填写资料真实可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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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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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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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模特 □ 需要组委会提供模特 □ (700元) □ (500元) □ (300元)
(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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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请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随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2.随表交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3.单位推荐请加盖公章;确保资料真实,已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提交复印件。